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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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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相应税种,点击税源采集,选择按期或按次申报后,填报税款所属期等相关信息后点击增行,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后保存,跳转申报,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时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印花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栏次及《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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