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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10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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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2.《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3〕21号 )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申报之前,需先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核后发给证明,在电子税务局填写《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相应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栏次(减税项目增行选择相应减免性质代码)。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之前,需先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人社部门审核后发给证明,然后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减税项目,并填写《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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