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其他申报”模块中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模块中填报《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税计算明细栏次,在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系统自动进行减免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房产税申报时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