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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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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相关栏次时,系统对纳税人进行提示。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资料》的(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加计抵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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