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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15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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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政策,系统自动减免相应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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