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政策,系统自动减免相应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