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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0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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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内容】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政策,系统自动减免相应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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