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内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
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设定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操作流程】
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中的增值税申报功能进行申报,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政策,系统自动减免相应税额。
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申报时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填写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