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琛赢实业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琛赢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4月2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2〕123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5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2〕123号
福建琛赢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2Y924J7H):
我局于2021年2月25日起对你公司(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东街121号新亚大厦13层13室)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爆发式开票,业务发生金额巨大,且开票后于2018年2月变为非正常户。
(三)你公司于2017年5月集中取票,进项发票集中在福州鼓楼区,且大部分为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至今,增值税仅一次零申报记录(2017年6月申报所属期2017年5月),2017年度至今无企业所得税申报记录。
(四)你公司进销项品名不一致。
(五)你公司银行账户登记异常,两家银行存款帐户被证实为虚假登记。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未签字确认。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你公司于2017年开具的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161160,发票号码:01065940-01065964、02399455-02399479;发票代码:3500163160,发票号码:01277332-01277356、发票金额7085744.82元,税额1204576.63元,价税合计8290321.45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可在收到本税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