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市慧智缘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福州市慧智缘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0月24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榕税稽通〔2022〕250号),由于你公司已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通过直接、委托、邮寄、留置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10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榕税稽通〔2022〕250 号
福州市慧智缘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32UL8U18):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2022 年10月24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州市慧智缘悦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32UL8U18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23号(原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0#楼7层02办公-1
法定代表人:李大运,男,身份证号码:370481********4690
二、案件性质
虚开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你公司走逃失联;从涉案手机中提取到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证据:申报表中虚填免税销售额进行虚假申报,但发票品名不是税务机关认定的免税品名;银行账户不符合正常经营企业的资金往来常规,明显属于为虚开发票为目的而设立的账户;在没有证据表明其有购进相关商品的情况下向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共计开票金额48543.7元,税额1456.3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你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48543.7元,税额1456.3元。定性为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