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尔诚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尔诚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12日出具榕税稽通〔2022〕22120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榕税稽通〔2022〕221201号
福州尔诚贸易有限公司:
事由: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22〕98号,并于2022年11月24日公告送达,但你公司至今未缴纳应补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到期不缴纳税款,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12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