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州宋达兴贸易有限公司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福州宋达兴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榕税一稽通〔2022〕2016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榕税一稽通〔2022〕2016号

福州宋达兴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2Y7U9B92):
事由: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公司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公司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福州宋达兴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MA2Y7U9B92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滨洲路15号吉苑C组团(原金山桔园一期)6#楼1层02店面G-1
法定代表人:欧志华(性别:男,身份证件号码442000********4639)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0份,金额499.25万元,税额84.87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