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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布亨服饰有限公司《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10时50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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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布亨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对你公司做出《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榕税二稽保冻【2023】1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以致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壹佰零陆条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5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榕税二稽保冻〔2023〕14号 

  

福州布亨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2XNWNU5N 

  鉴于你(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00号) 逾期未缴纳欠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经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3年5月23日至2023   

  6月22日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的存款(大写)伍万肆仟肆佰柒拾陆元捌角贰分(¥54476.82  )。请于文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户的号:140202XXXXXXX036195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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