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朝鸿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2月13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1〕553号),因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1〕553号
福州朝鸿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1F23F20):
事由:变更检查人员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五条规定
通知内容:变更后的检查人员为陈文舵、魏绣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