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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佰益佳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5日16时56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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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佰益佳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开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3〕419号),于2023年11月28日开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3〕559号),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2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3〕419号

福州佰益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4AAPB7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彩芹、郑滨滨等人,自2023年11月13日起对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10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 通 〔2023〕 559 号

福州佰益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34AAPB7P): 

  事由: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23-0353)的任务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你公司进行立案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凭证、涉税报表、出口退税相关备案单证等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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