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可以向我们提出纳税服务投诉。
2、为了方便于及时审查受理、审查核实、了解情况和反馈结果。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一般采用实名投诉方式,并告知地址和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及其所属单位;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
3)、对税务机关的投诉,应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
4)、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诉,可向其所属税务机关提交,也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交。
5)、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且被依法受理的,不可同时进行纳税服务投诉,但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涉及纳税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就纳税服务态度问题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