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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18时08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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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对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岩开税 通〔2023〕935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岩开税 通〔2023〕94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岩开税 通〔2023〕94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岩开税 通〔2023〕94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岩开税 通〔2023〕949号)公告送达,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并接受税务处理补缴税款。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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