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亿炜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754975787F):
本机关于2019年11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岩开税处〔2018〕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岩开税处〔2018〕7号)的处理决定,缴清欠缴的税款306265.19元及自滞纳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祝晓颖、翁伟毅
联系电话:05972123611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祝晓颖、翁伟毅(闽税征350802250038、350802240044)
二O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