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欠缴所属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税款。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对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岩开税通〔2025〕1923号)公告送达,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欠缴税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