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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3日08时43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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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511日至2025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电话:0597-212365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深入贯彻《条例》内容,认真依据省局、市局及高新区(经开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积极强化服务理念、持续拓展公开途径、逐步提升公开质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税务系统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热线咨询电话等载体,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202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全面梳理和规范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着力提升办理的规范性与时效性,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5年本单位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2024年结转0件,共答复0件,2025年结转至下年度处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优化日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及时规范。重点加强对门户网站各栏目、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常规发布渠道的维护管理。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提升政策服务精度。围绕税费优惠政策等纳税人关切领域,建立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联动发布机制。

  三是做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巩固基础工作质效。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情况自查,重点检查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压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严格执行“公开办初审-公开办主任复核-局领导终审-办公室信息岗发布”的多级审核机制,保障拟公开信息经规范流程审签后发布,确保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二是用好现有公开渠道阵地。依托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12366服务热线等,及时发布和解读税费政策、办事指南及通知公告。注重以简明问答、图解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三是建立常态自查整改闭环。定期对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开展巡检,重点检查内容更新、链接可用性及错敏信息,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持续优化、服务效能稳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责任清晰、衔接顺畅的日常运转机制。明确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平台维护;各业务部门指定联络员,负责本领域信息提供与政策解读。通过细化任务清单与操作指引,确保信息公开实现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二是建立问题导向、务求实效的过程跟踪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会议议题,定期通报各栏目更新等情况。针对发现的共性或典型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明确改进措施与完成时限,推动工作持续优化。  

  三是开展注重实操、贴近需求的常态化能力培训。组织相关专题培训,内容紧扣《条例》核心要求、平台操作、常见问题答复及保密审查等实务,并通过案例解析、经验交流等形式,提升一线人员的实操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供给的主动性有待增强。在主动公开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面向特定群体或热点关切开展的针对性解读与指引仍显不足,服务的精准度可进一步提升。

  是队伍专业能力建设需持续加强。部分干部对《条例》精神及相关操作规范的理解需进一步提升,常态化、实战化的培训指导有待进一步做实。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主动服务与精准推送。围绕阶段性税费支持政策、便民办税举措及纳税人常见问题,通过税企沟通平台、服务厅宣传屏等定向推送。

  是开展常态化能力提升行动。将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纳入新入职公务员培训和业务培训内容,编制常见问题答复指引与风险提示清单,为工作人员提供实操工具,持续提升依法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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