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苑旭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3MA33R5BP09)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杭税南阳限改〔2024〕48号)。
你(单位)2021-01-01至2021-9-30期间出口应税货物取得收入549290美金(折合人民币3558295.26元),以上收入未按期进行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以上税费。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