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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公告(岩杭税公〔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17时5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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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苑旭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3MA33R5BP09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杭税南阳通〔2025〕57)。

  你(单位)2021-01-01至2021-12-31期间出口货物人民币560,488,100元,其中包括出口征增值税货物人民币3,523,064.63元,以上出口征增值税货物3,523,064.63元收入申报但欠缴增值税32,922.0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823.05、印花税528.50元;以上出口货物560,488,100元收入截至2025年7月18日逾期未申报企业所得税,我局对你(单位)上述收入依据职权核定企业所得税,根据《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杭税 通 〔2025〕 3999 号)和《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杭税 通〔2025〕4000号),你(单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合计5,604,88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以上各项税费。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

                            2025721

  附件:

  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杭税南阳通〔2025〕57)

  2.《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杭税 通 〔2025〕 3999 号)

  3.《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杭税 通 〔202540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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