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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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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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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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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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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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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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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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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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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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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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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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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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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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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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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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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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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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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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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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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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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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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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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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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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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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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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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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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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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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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