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武税平川限改〔2023〕2号
龙岩武平万诚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91350824MA8T3UH8X3):
你(单位)未就2021年01月至2023年2月从事出口贸易取得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4月27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武平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武平县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