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善辽:(公民身份证号码:352625******2212):
事由:你(单位)未按期申报缴纳因违法占用福建省武平县湘店镇三和村大岗上耕地面积446.72平方米涉及的耕地占用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充申报缴纳福建省武平县湘店镇三和村大岗上用地等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逾期仍未申报缴纳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及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先依照本通知确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然后可以在税款及滞纳金缴清之日或纳税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武平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武平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