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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10时13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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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改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对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新税西陂限改〔2023〕3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新税西陂限改〔2023〕3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新税西陂限改〔2023〕3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新税西陂限改〔2023〕4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新税西陂限改〔2023〕41号)公告送达,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并接受税务处理补缴税款。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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