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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15时5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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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区丹聆启百货店:(纳税人识别号92350802MA8RDP099L)

你(单位)2023-04-01至2023-12-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2023-04-01至2023-12-31增值税及附加、2023-04-01至2023-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2023-04-01至2023-12-31消费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及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4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因对你(单位)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新税西陂限改〔2024〕15号)等文书公告送达,文书至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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