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喜:(纳税识别号:370633********8112)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文书送达,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经营,我局从2024年9月24日起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送达你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岩永税税通〔2024〕1000000009号)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岩永税税通〔2024〕1000000009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永定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