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816943884244):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该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有关事项。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岩漳税桂林限改〔2023〕37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岩漳税桂林限改〔2023〕372号
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