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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公告(岩汀税公〔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5日18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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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胜红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35DFEN6F):

  对你单位2022年出口货物的报关单进行核实发现,你单位2022年报关出口关单,涉及出口货物金额4510.15万元(价税合计),应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而未申报。请你单位于2025 年 7 月 25 日前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将补缴税费结果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大同税务分局。逾期未申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印黄村黄田背二路1号)经营,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大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大同 通 〔2025〕 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大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汀税大同 通 〔2025〕 22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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