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699018027T):
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审核结论)(汀税经开 税通 〔2025〕 635 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审核结论)(汀税经开 税通 〔2025〕 635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