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亨芳雕刻工艺品厂(纳税人识别号:92350821MA2Y3PKN10):
我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汀税罚〔2025〕16号),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汀税罚〔2025〕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汀税罚〔2025〕1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