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宣传篇
(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三)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应税行为,征收率为5%)。
(四)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征收率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向项目地国税局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最新涉税政策篇
(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2016年11月1日起,将住宿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2017年3月1日起,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时,有“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项目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两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的面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第五条中所指的“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四)研发机构购入国产设备还可继续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
财税〔2016〕121号规定,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次月1日起执行。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网上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入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入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六)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该公告简并了纳税信用A、B级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次数:即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七)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71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总局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要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八)个人住房对外出租按月租金标准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税前扣除
自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营改增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十一)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二)营改增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十三)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优化纳税服务篇
(一)简化境外建筑服务证明材料
境内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简化国际运输服务优惠的备案资料
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时,仅提供“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和“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即可办理。
(三)简化跨境应税行为证明材料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一是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二是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四)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
除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外,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再需要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统一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五)扩大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全面开展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六)明确建筑服务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七)改进差额扣除凭证管理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可凭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八)扩大“银税互动”范围
根据纳税信用评定情况,联合签订银税合作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银税互动”受惠面逐步拓展至纳税信用B级企业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使更多的守信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活动受益。
四、税收优惠政策篇
(一)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2014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优惠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
优惠条件: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优惠内容: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时限:自2014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不需要事前备案和审批,符合优惠条件即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免税销售额填在《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税销售额填写在《申报表》“未达到起征点销售额”栏。
注意事项: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优惠内容: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时限: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无需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