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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税法教育应持续发力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08时59分

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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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税收普法,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对象是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事实上,纳税人的范围不只是现在的纳税人,还包括未来的纳税人——未踏入社会的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税务机关未来的服务对象,税收普法不仅应囊括这个群体,而且应将其作为重点,作为长远大计。

发达国家无不将青少年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对象,税法更是普法中的重要内容。这种“从娃娃抓起”的税收普法,逐渐使民众普遍养成较强的税法意识。这种意识对于税收执法和纳税人守法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由此不仅保证大多数公民和企业能依法纳税,而且大大降低了税务机关的执法成本。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普法工作越来越重视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201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与教育部专门发出《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的通知》。之后,各地加大青少年税收普法力度,不断采取多种创新措施提高影响力。如今,这些普法措施正逐渐显现效果。比如,北京市密云区建立的少年税校、广东举办的大湾区大学生税收辩论邀请赛、四川丰富多彩的税校合作等,都是有益的探索,已经取得丰硕成果,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有关做法值得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学习借鉴。

对青少年税收普法应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尽可能贴近他们的生活,同时范围上不局限于税法,可适时适当加入与税收相关的法律内容,如民法、行政处罚法等。今年,多地税务机关开展了民法典普法活动,有的面向青少年,收到良好效果。青少年对税法不容易理解,但对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涉及事项则比较熟悉,购买文具和零食、同学之间互赠礼物、在校期间遇到伤害事故、放学路上遇到交通事故、家长对孩子的管教等,都会用到民法典中的知识,其中一些涉及税法知识,可以结合起来宣传。如父母将房产赠与孩子需要缴纳契税,购买文具和零食实际上负担了增值税,父母给孩子的零花钱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汽车在购买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使用时每年还需要缴纳车船税。

对青少年税收普法最好能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及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如有的税务机关与学校联合建立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基地,适时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参观、体验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将税法知识列入学校课表;开设“税法云课堂”;制作税收故事微电影等都是不错的尝试。

可读性强的税法教材是青少年税收普法的基础性工作,很多国家的中小学教材中都有税法知识,我国也已经有几套适宜青少年阅读的税法教材,如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编写的《税法教育读本》,目前已经出版小学版和初中版;中央财经大学组织编写的《税法知识读本》已经覆盖学龄前儿童、小学、初中和高中四个阶段;北京市密云区少年税校编写了适宜本校特点的税法教材。希望此类教材越来越系统、完善。

对青少年税收普法必须长期坚持才能见成效。这方面,已经运行17年的北京市密云区少年税校即是说明。目前,在税务总局指导下,全国范围的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为全国普法工作树立了样板,其相关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并在全国其他领域予以推广。(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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