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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岩税一稽公〔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08时3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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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彬奇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881583105049,地址:漳平市桂林街道东环23号二、三层):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一稽处〔20217)

  我局于20191223日起,对你公司201211日至20121231日期间,涉嫌取得20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根据漳平市公安局经侦犯罪侦查大队线索提供,你公司201211日至20121231日期间,涉嫌取得南阳百盛纺织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排除重复号码,实际为20份),发票代码:4100113140,发票号码:02459285-0245929402470381-02470390,金额合计1997760.60元,税额合计339619.40元,价税合计2337380.00元,你公司于20128月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339619.40元。

  经检查,暂未发现你公司取得南阳百盛纺织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过程中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二、处理决定

  今后若有新的线索证明你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再另案处理。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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