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永定永强小坑井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福建省永定永强小坑井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本案调查人员:陈勇、陈发、刘一慧、周庆明、林炼华、廖榕福
案由:福建省永定永强小坑井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8时30分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龙岩大道68号)10楼会议室
疫情防控要求:参会人员当天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凭“闽政通”绿码即可参加听证会,进入办公区须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