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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岩税一稽公〔2022〕23号)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15时3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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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市智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MA348P892N):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中路288号恒亿豪园E幢206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一稽处〔202254号)。

  我局于2022322至2022630日对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12月31日涉嫌取得8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1711月,在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大宗交易未付款等手段,让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2172130,发票号码:03541299-03541306品名:钢板、圆管、角钢,金额合计657804.29元,税额合计111826.71元,价税合计769631.00元)。该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已将上述8份已证实虚开发票分别于取得当月进行申报抵扣,抵扣税额合计111826.71元。

  (二)走逃失联对外虚开

  你公司经公告期满后仍无人接受调查,经我局实地核查后,仍查无下落且无法联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规定,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你公司2017年10月19日变更税务登记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集中开票,且2018年1月起未纳税申报并走逃,同时存在银行账户资金异常、大额交易未付款等情况。

  有以下事实证明:

  1.你公司申报及开票情况存在异常。

  经调查,你公司2016年5月成立,2017年7月开始纳税申报,第三季度为零申报。2017年10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销售收入5162427.35元,销项税额877612.65元,进项税额856424.48元,应纳纳税额21188.17元,已缴增值税21188.17元。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均未纳税申报,由于法定代表人杨佛生因病需要办理低保,由其父亲杨朝炎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补充零申报。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集中开票117份,其中正常开具100份,作废17份。2017年第四季度正常申报;2018年1月进项税额4280174.71元、销项税额727629.73元,应申报未申报增值税14080.61元。经调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佛生为受雇挂名法定代表人,并非实际控制人。你公司于2018年1月集中开票完毕走逃(失联)。2018年5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2.你公司相关人员失联,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虚假,已走逃(失联)。

  (1)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均无法联系。

  检查人员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到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佛生(身份证号码:35082********34136;联系电话:139****1786,财务负责人兼办税人吴国宁(身份证号码:35082********55515,联系电话:150****6133)的联系电话,拨打电话后杨佛生提示为呼叫转移或无人接听,吴国宁提示为空号

  (2)注册登记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虚假。

  检查人员于20223月28日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经营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腾中路288号恒亿豪园E幢206)送税务检查通知书并进行实地核查,该地址查无此单位,该物业单位现为福建茶马古道茶业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福建茶马古道茶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倪融融称该地址2013年12月以来一直是福建茶马古道茶业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期间从未分拆出租。因此你公司注册地及经营地址虚假。

  3)企业状态多次异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你公司于2017年8月由于查无下落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2017年9月你公司恢复纳税申报,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集中开具发票后,2018年1月起不再进行申报并走逃,于2018年5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2020年12月23日挂名法人杨佛生因病需要办理低保,由其父亲杨朝炎在2020年12月将你公司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进行零申报。2021年6月因连续三个月未申报再次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3.进销项发票情况

  (1)进项发票取得情况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游7家企业中全部登记状态均为非正常企业,金三系统显示为非正常户,分别是:深圳市阳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古亿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华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雅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驷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优祥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并认定为空壳开票公司。

  经电子底账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查询你公司从201710月至20181月共取得来自上述7家企业的1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发票金额9235140.40元,合计税额1569973.60元,价税合计10805114.00元。

  上述进项发票中2018年1月获取的进项发票43份已认证但未申报分别是深圳市润华泓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税额合计135786.08元;深圳市雅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税额合计508952.27元;上海驷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税额合计67163.08元;深圳市阳少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税额1647.69元。其余130份均于当期认证并申报抵扣,共抵扣税款856424.48元。

  综上,你公司取得的1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的发票8份,且上游7户企业均为非正常户

  (2)销项发票开具情况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下游企业共有14户,分别是揭阳空港区捷通建材有限公司、汕头市达诚建筑有限公司、湖南省德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徐洲成套水泥机械设备供应站、福建汇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龙岩东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鑫同传动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福建景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天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能保温安装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夷九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鸿健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询你公司从201710月至20181月共对外开具给14家企业的100份正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发票金额9442602.06元,税额1605242.38元,价税合计11047844.44元。其中2018年1月开具的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申报。

  4.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

  ⑴大额资金未付款

  你公司在存续期间,共收到上游7家公司(深圳市阳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古亿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华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雅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驷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优祥抗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1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805114.00元,经核对你公司对公账户,未发现你公司支付上述企业货款。其中你公司从深圳市雅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取得了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02789.00元),本应支付货款3502789.00元,却收到了深圳市雅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24996.00元。综上,你公司存在大额资金未付问题。

  ⑵资金即进即出,转入个人账户

  ①你公司开具给汕头市达诚建筑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42800.00元),经查询你公司对公账户,你公司收到款项342800.00元,收到款项后立即转入个人账户313660.00元,资金回流比例达91.50%,资金即进即出。

  ②你公司开具给湖南省德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4400.00元),经查询你公司对公账户,你公司收到款项354400.00元,收到款项后立即转入个人账户324275.00元,资金回流比例达91.50%,资金即进即出。

  ③你公司开具给龙岩市鑫同传动运输机械有限公司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465360.00元),经查询你公司对公账户,你公司收到款项465360.00元,收到款项后转入个人账户418824.00元,资金回流比例达90.00%,资金即进即出。

  ④你公司开具给福建省天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64000.00元),经查询你公司对公账户,你公司收到款项364000.00元,收到款项后立即转入个人账户360000.00元,资金回流比例达98.90%,资金即进即出。

  ⑤你公司开具给福建省华能保温安装发展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0000.00元,经查询你公司对公账户,你公司收到款项300000.00元,收到款项后立即转入个人账户300000.00元,资金回流比例达100.00%,资金即进即出。

  ⑥你公司开具给福建省武夷九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00000.00元,经查询你公司对公账户,你公司收到款项700000.00元后立即转入个人账户700000.00元,资金回流比例达100.00%,资金即进即出。

  ⑦你公司开具给福建省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31754.64元,经查询你公司对公账户,你公司收到款项631754.64元,收到款项后立即转入个人账户600782.00元,资金回流比例达95.10%,资金即进即出。

  (3)大额资金未收款

  你公司开具给龙岩市新罗区徐州成套水泥机械设备供应站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9884.44元,税额33980.36元,价税合计233864.80元),经查询你公司对公账户,未发现你公司收取货(票)款,存在大额资金未收款的异常情况。

  5.购销信息与实际严重背离

  你公司销项发票所列De200聚乙烯塑料管、De250聚乙烯塑料管、De300聚乙烯塑料管、De400聚乙烯塑料管、钢锻、圆钢、钢管、槽钢并无对应进项货物;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钢材进销项数量不符;进项为“聚乙烯/塑料管”的货物对应销项“劳务-聚乙烯/塑料管”,品类不符。

  6.上游公司均存在异常

  经查询,你公司的上游公司有7户(深圳市阳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古亿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华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雅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驷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优祥抗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为非正常或非正常注销户。

  除从厦门望成材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8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你公司从深圳市创古亿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72130,号码:20108737-20108761,金额244038.50元,税额41486.50元,价税合计285525.00元)、从深圳市阳少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6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72130,号码:06832737-06832761、25510603-25510627、31653043-31653054,金额600923.22元,税额102156.78元,价税合计703080.00元)被列为失控发票。

  证据资料: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申报明细查询打印件、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增值税申报表打印件、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认证结果查询打印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查询打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现场视频录像、物业公司情况说明等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587号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你公司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汕头市达诚建筑有限公司、湖南省德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岩市鑫同传动运输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天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华能保温安装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夷九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昊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徐州成套水泥机械设备供应站等下游14户企业开具1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9442602.06元,合计税额1605242.38元,价税合计11047844.44 元),且存在大宗交易未付款等资金异常情形,属于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公司开具的上述1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定性为对外虚开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2020年8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0号修订)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4月29日联合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你公司为他人虚开1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你公司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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