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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岩税稽公〔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16时2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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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美燕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8TU5GH6Y, 纳税人注册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三路10号A栋5楼A区):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稽处〔2023〕16号)。

  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1月13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三路10号A栋5楼A区)2021年9月2日至2023年6月15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为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5份,金额合计34,642,138.37 元, 税额合计4,503,477.88 元,价税合计39,145,616.25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你公司为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34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59059-04659081(23份),04685688-04685704(17份),04705662-04705678(17份),04707652-04707667(16份),04712280-04712286(7份),04713430-04713452(23份),04715317-04715333(17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38030-03038046(17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2741-03092757(17份),03108331-03108346(16份),03120306-03120323(18份),03132490-03132500(11份),03139140-03139153(14份),03139649(1份),03139652-03139657(6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062115-00062137(23份),00064877-00064885(9份),00064897-00064898(2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42065-01842087(23份),01848667-01848688(22份),01865501-01865512(12份),01869572-01869587(16份),01869778-01869784(7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式短裤、*服装*男式上衣、*服装*男式长裤、*服装*女式短裤、*服装*女式裤子、*服装*女式上衣、*服装*女式套头衫、*服装*女式长裤,金额合计30,805,032.88 元,税额合计4,004,654.16元,价税合计34,809,687.04 元。

   2.2023年4月至5月,你公司为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81011-01881033(23份),01890611-01890628(18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式套头衫,金额合计3,837,105.49 元,税额合计498,823.72 元,价税合计4,335,929.21元。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让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等3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金额213,888.62 元,税额21,552.94 元,价税合计235,441.56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72842、04675600,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37819、03038332-03038335(4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101361、03109830-03109831(2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用,金额合计65,796.08元,税额合计5,921.65元,价税合计71,717.73 元。

  2.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你公司取得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3500202160,发票号码01376425、00973391,发票代码3500223160,发票号码00302527、00302560、00301483,发票代码3500224160,发票号码00767181、00767199、00767234、00767247、00767257,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90,518.12元,税额合计8,146.62元,价税合计98,664.74 元。

  3.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你公司取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56967、04665203、04665848、04677251,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20284-03020685(2份)、03026859、03033148,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82139、03082862、03104310、03115221、10609213、10731844,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229134,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275472、01329147、01410574、01205634,发票代码3500231130,发票号码09548829、09650607,货物名称:*供电*电费,金额合计57,574.42元 税额合计7,484.67元,价税合计65,059.09元。

     (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让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龙岩市新罗区锋有范服装店、龙岩市新罗区洋菲服装店等3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辅料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份,金额合计94,3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5月,你公司取得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1,发票号码79169632、79403105,货物名称*纸制品*纸箱、*纺织产品*松紧带、*纺织产品*挂牌.洗水唛、*塑料制品*包装袋,金额合计14,000.00元。

  2.2022年8月,你公司取得龙岩市新罗区锋有范服装店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035002200111,发票号码45188192,货物名称*日用杂品*水洗唛、*纺织产品*松紧带、*塑料制品*包装袋,金额22,800.00元。

  3.2022年11月,你公司取得龙岩市新罗区洋菲服装店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035002200111,发票号码48053424,货物名称*日用杂品*水洗唛、*橡胶制品*松紧带、*纸制品*纸箱、*塑料制品*包装袋,金额57,500.00元。

  证据资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涉案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讯问笔录、情况说明及涉案企业的情况说明,水电结算单,电费分割单及附件,微信聊天截图,手续费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账薄资料,长汀县富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等。

  二、处理决定

  (一)对上述违法事实(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你公司上述为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37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34,642,138.37 元, 税额合计4,503,477.88 元,价税合计39,145,616.25元。

  (二)对上述违法事实(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你公司上述让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3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213,888.62 元,税额合计21,552.94 元,价税合计235,441.56元;认定你公司上述让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龙岩市新罗区锋有范服装店、龙岩市新罗区洋菲服装店等3家为自己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94,300.00元。

  以上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6份,税额合计4,525,030.82元,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份,金额合计94,300.00元。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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