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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岩税稽公〔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17时0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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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冠能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50821MA8TT3GU1K):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稽处〔202336)。

  我局于2023620日至2023126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一路31号长汀县春晖针织厂厂房)2021823日至20236月30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为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漫特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万春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亿源聚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3份,金额合计35,208,472.64元,税额合计4,577,101.39元,价税合计39,785,574.03元。

  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你公司开具给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253份(其中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5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4669920-14669930(11份)、14669932-14669936(5份)、14669938-14669939(2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70082-04670100(19份)、04680669(1份)、04683713-04683715(3份)、04683717-04683720(4份)、04684673-04684683(11份)、04686374-04686377(4份)、04705555-04705559(5份)、04712607(1份)、04713001-04713008(8份)、04714261(1份)、04714662-04714671(10份)、04715884-04715897(14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01907-03001908(2份)、03016676-03016685(10份)、03018566-03018571(6份)、03039578-03039594(17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1525-03091540(16份)、03092220-03092221(2份)、03096501-03096513(13份)、03113629-03113648(20份)、03135498-03135500(3份)、03136194-03136213(20份)、03139664-03139673(10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0807-12000811(5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058400-00058419(20份)、00062501-00062509(9份)、00063679,货物名称:*服装*男式短裤、*服装*男式上衣、*服装*男式套头衫、*服装*男式长裤、*服装*男童套头衫、*服装*男童长裤、*服装*男长裤、*服装*女式上衣、*服装*女式套头衫、*服装*女式长裤金额合计23,957,270.84元,税额合计3,114,445.18,价税合计27,071,716.02元。

  2.2021年12月,你公司开具给福建漫特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83706-04683712(7份)、04686378-04686382(5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式上衣,金额合计1,131,119.99元,税额合计 147,045.61元,价税合计1,278,165.60元。

  3.2022年1月至2月,你公司开具给福州万春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712132-04712136(5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01909-03001920(12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式上衣、*服装*男式长裤,金额合计1,581,514.62元,税额合计205,596.90元,价税合计 1,787,111.52元。

  4.2022年2月,你公司开具给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712137(1份)、04712597-04712606(10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式上衣、*服装*女式长裤,金额合计1,087,694.64元,税额合计141,400.26元,价税合计 1,229,094.90 元。

  5.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你公司开具给福州亿源聚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063680-00063687(8份)、00066677-00066688(12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43095-01843109(15份)、01848714-01848727(14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式裤子、*服装*男式上衣、*服装*男式套头衫、*服装*男式长裤、*服装*女式套头衫、*服装*女式长裤,金额合计4,545,783.09元,税额合计590,951.79元,价税合计5,136,734.88元。

  6.2023年3月,你公司开具给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31份(其中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2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13420-12013421(2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48728-01848730(3份)、01857191-01857201(11份)、01858632-01858636(5份)、01870097-01870106(10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式上衣、*服装*女式上衣、*服装*女式套头衫,金额合计2,905,089.46元,税额合计377,661.65元,价税合计3,282,751.11元。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让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市智诚物流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等4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5份,金额合计223,946.79元,税额合计22,545.40元,价税合计246,492.19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3010790,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72892-04672893(2份)、04675593-04675594(2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38342-03038343(2份)、03038345-03038346(2份)、03038552-03038553(2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9028-03099029(2份)、03109845-03109846(2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用,金额合计83,164.21元,税额合计7,484.79元,价税合计90,649.00元。

  2.2022年8月至11月,你公司取得泉州市智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500221130,发票号码04147337,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9301182、09301207,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4902939,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47,579.81元,税额合计4,282.19元 价税合计51,862.00元。

  3.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你公司取得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3500223160,发票号码00301489、00301499,发票代码3500224160,发票号码00767203、00767211、00767238、00767239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33,448.62元,税额3,010.38 元,价税合计36,459.00元。

  4.2021年9月至2023年4月,你公司取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56968、04665204、04665852、04677249,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20288、03033094、03033507-03033508(2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82291、03089910、03104299、03115229、10609143、10731858,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228822,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207621、01282684、01329395、01450235,发票代码3500231130,发票号码09599545,货物名称:*供电*电费,金额合计59,754.15元,税额合计7,768.04元,价税合计67,522.19 元。

  (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让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龙岩市新罗区健隆服装店等2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份,金额合计119,826.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至11月,你公司取得龙岩市新罗区健隆服装店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1,发票号码77997244-77997245,货物名称:*纺织产品*松紧带、*塑料制品*包装袋、*纸制品*水洗唛、*纸制品*纸箱,金额合计70,200.00元。

  2.2022年7月,你公司取得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5份,发票代码035002200111,发票号码45303675-45303676(2份),45303678,45303680-45303681(2份),货物名称:*纺织产品*挂牌.洗水唛、*纺织产品*松紧带、*塑料制品*包装袋、*纸制品*纸箱,金额49,626.00元。

  证据资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涉案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讯问笔录、情况说明及涉案企业的情况说明,水电结算单,电费分割单及附件,微信聊天截图,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账薄资料,长汀县富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等。

  二、处理决定

  (一)对上述违法事实(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你公司上述为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漫特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万春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亿源聚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开具的373份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35,208,472.64元,税额合计 4,577,101.39元,价税合计39,785,574.03元。

  (二)对上述违法事实(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上述你公司让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市智诚物流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等4家公司为自己开具的45份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223,946.79元,税额合计22,545.40元,价税合计246,492.19元。认定上述你公司让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龙岩市新罗区健隆服装店等2家公司为自己开具的7份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119,826.00元。

  以上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18份,税额合计4,599,646.79元,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7份,金额合计119,826.00元。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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