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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岩税稽公〔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17时0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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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金斯服饰制造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821MA8U01B016: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稽处〔202338)。

  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215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三路10号三楼B区)2021年918日至2023年6月15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一)、(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为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腾龙凯智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江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兴全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3份,金额总计23,488,086.59元,税额总计3,053,451.21元,价税合计26,541,537.80元。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让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长汀县永宏彩印纸箱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等4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金额总计168,729.21元,税额总计16,558.70元,价税合计185,287.91元;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让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龙岩市新罗区健隆服装店等2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份,金额合计57,5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你公司为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1份(其中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3,发票号码12000885(1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120300-03120305(6份)、03120599-03120604(6份)、03120613-03120614(2份)、03132465(1份)、03135472-03135474(3份)、03139096-03139115(20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057763-00057777(15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48563-01848573(11份)、01865513-01865515(3份)、01869588-01869596(9份)、01869764(1份)、01869766-01869768(3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式套头衫/*服装*女式开襟衫/*服装*女式上衣等,金额合计7,409,616.22元,税额合计963,250.10元,价税合计8,372,866.32元。

  2.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你公司为福建省腾龙凯智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37175-03037190(16份)、03038025-03038029(5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1327-03091328(2份)、03108347-03108363(17份)、03120299(1份)、03120605-03120612(8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48554-01848562(9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士长裤/*服装*男士短裤/*服装*男士上衣等,金额合计5,608,309.44元,税额合计729,080.19元,价税合计6,337,389.63元。

  3.2021年11月至2023年1月,你公司为福州江钰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1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4670457-14670470(14份)、14670473-14670479(7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90464-04690483(20份)、04701898-04701911(14份)、04715334-04715350(17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07915-03007923(9份)、03013755-03013758(4份)、03013761-03013764(4份)、03037173-03037174(2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063284-00063291(8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代码:01840497-01840500(4份)、01842158-01842165(8份),货物名称:*服装*女上衣/*服装*女装裤/*服装*女装裙等,金额合计10,175,905.33元,税额合计1,322,867.70元,价税合计11,498,773.03元。

  4.2023年1月,你公司为福州兴全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42166-01842168(3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式上衣,金额合计294,255.60元,税额合计38,253.22元,价税合计332,508.82元。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你公司取得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500202160,发票号码:00973353-00973354(2份)、00973392,发票代码:3500223160,发票号码:00302528、00302552(2份),发票代码:3500224160,发票号码:00767202、00767233、00767248(3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60,677.98元,税额合计5,461.02元,价税合计66,139.00元。

  2.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72921(1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38379、03038541-03038542(2份)、03038572-03038573(2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109832-03109833(2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用,金额合计47,632.10元,税额合计4,286.90元,价税合计51,919.00元。

  3.2022年6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永宏彩印纸箱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80537,货物名称:*纸制品*纸箱/*纸制品*挂牌洗水唛/*纸制品*包装袋,金额10,436.90元,税额313.10元,价税合计10,750.00元。

  4.2021年10月至2023年4月,你公司取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65394、04665853、04677255、04703051(4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20772、03027067、03033147(3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82140、03082863、03104311、03115220、10609269、10731848(6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229132(1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205633、01275476、01329142、01410571(4份),发票代码:3500231130,发票号码:09548828(1份),货物名称:*供电*电费,金额合计49,982.23元,税额合计6,497.68元,价税合计56,479.91元。

  (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2022年5月,你公司取得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1,发票号码:79169630-79169631(2份),货物名称:*纸制品*纸箱/*塑料制品*包装袋等,金额12,250.00元。

  2.2022年11月,你公司取得龙岩市新罗区健隆服装店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1,发票号码:77997250,货物名称:*纸制品*纸箱/*塑料制品*包装袋等,金额45,250.00元。

  证据资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涉案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讯问笔录、情况说明及涉案企业的情况说明,水电结算单,电费分割单及附件,微信聊天截图,手续费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账薄资料,长汀县富二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等。

  二、处理决定

  对上述发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一)、(二)项的规定,认定你公司上述为福建联理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腾龙凯智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江钰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兴全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2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总计23,488,086.59元,税额总计3,053,451.21元,价税合计26,541,537.80元;认定你公司上述让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长汀县永宏彩印纸箱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等4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3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总计168,729.21元,税额总计16,558.70元,价税合计185,287.91元;认定你公司上述让新罗区都广针纺织品经营部、龙岩市新罗区健隆服装店等2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符的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57,500.00元。

  以上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9份,税额合计3,070,009.91元,合计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份,金额合计57,500.00元。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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