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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岩税稽公〔2024〕9号)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17时05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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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琴英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91350821MA33FKWK9C):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稽处〔202340)。

  我局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2月15日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三路10号福丰服装有限公司厂房)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通过租用厂房并将厂房提供给他人使用,营造有生产经营的假象,同时虚假设置账证资料等手段,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合的发票”的规定,为福建东府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余余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益天承进出口有限公司、石狮兰奥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溯鲤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颐郯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8份,金额合计52586711.78元,税额合计6836272.69元,价税合计59422984.47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8月,你公司为福建东府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3015783-03015786(4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式长裤,金额合计395364.96元,税额合计51397.44元,价税合计446762.40元。

  2.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你公司为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4603621-14603625(5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30284-03030286(3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80714-03080727(14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式上衣/*服装*男式长裤等,金额合计2043757.84元,税额合计265688.52元,价税合计2309446.36元。

  3.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你公司为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2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82333-04682340(8份)、04700831-04700842(12份)、04701182-04701189(8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02763-03002782(20份)、03013856-03013868(13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80728-03080730(3份)、03080751-03080753(3份)、03085119-03085138(20份)、03093989-03094000(12份)、03099198-03099205(8份)、03119655-03119674(20份)、03121881-03121900(20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056036-00056055(20份)、00056630-00056654(25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士长裤/*服装*女式套头衫/*服装*男式短裤/*服装*男式上衣/*服装*女式上衣/*服装*女式长裤等,金额合计18580450.06元,税额合计2415458.40元,价税合计20995908.46元。

  4.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你公司为福州余余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6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056655-00056659(5份)、00063694-00063713(20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844461-01844490(30份)、01848093-01848113(21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式上衣/*服装*男士裤子等,金额合计7423012.35元,税额合计964991.61元,价税合计8388003.96元。

  5.2020年10月,你公司为厦门市益天承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8729952-08729954(3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4603617-14603620(4份),货物名称:*服装*女套头衫,金额合计689121.44元,税额合计89585.76元,价税合计778707.20元。

  6.2020年9月,你公司为石狮兰奥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8715759-08715763(5份)、08729946-08729951(6份),货物名称:*服装*男士上衣,金额合计948789.91元,税额合计123342.69元,价税合计1072132.60元。

  7.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你公司为石狮市溯鲤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4份,发票代码:3500174130,发票号码:08916980-08916987(8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5416553-05416562(10份)、08715751-08715758(8份)、08724178-08724184(7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00542299-00542305(7份)、00547172-00547179(8份)、00562277-00562281(5份)、00564854-00564868(15份)、14603626-14603628(3份)、14667084-14667103(20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2961256-02961267(12份)、02984438-02984452(15份)、02986406-02986411(6份)、02991166-02991184(19份)、03015787-03015802(16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51501-04651525(25份)、04664563-04664577(15份)、04682328-04682332(5份),货物名称:*服装*男上衣/*服装*男式上衣/*服装*女式套头衫等,金额合计19484057.98元,税额合计2532927.81元,价税合计22016985.79元。

  8.2020年4月至5月,你公司为石狮市颐郯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发票代码:3500174130,发票号码:08898549-08898558(10份)、08916973-08916979(7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5408865-05408874(10份)、05412141-05412145(5份),货物名称:*服装*女长裤*/服装*男长裤/*服装*女式套头衫等,金额合计3022157.24元,税额合计392880.46元,价税合计3415037.70元。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在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未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让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市智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长汀县隆鑫货运站、长汀县泰公运输有限公司、长汀县业发运输有限公司、长汀县长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长汀县富成达货物运输服务站、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长汀县永宏彩印纸箱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等11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7份(其中开具正数票76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合计367124.03元,税额合计34353.97元,价税合计40147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6月至9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2978476、02978477、03016337(3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52371(1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服装运输费,金额合计37801.84元,税额合计3402.16元,价税合计41204.00元。

  2.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你公司取得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500223160,发票号码:00302569(1份),发票代码:3500224160,发票号码00767171、00767172、00767221(3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36840.38元,税额合计3315.62元,价税合计40156.00元。

  3.2022年8月至11月,你公司取得泉州市智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500221130,发票号码:04147342,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9301173、09301205(2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4902938(1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费,金额合计45532.11元,税额合计4097.89元,价税合计49630.00元。

  4.2020年8月至11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隆鑫货运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5424900、05424901、08713468、08713469(4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14612513、14612514、14619011(3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金额合计17184.16元,税额合计171.84元,价税合计17356.00元。

  5.2020年6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泰公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74130,发票号码:08917116,货物名称:*运输服务*服装运输费,金额5010.54元,税额450.95元,价税合计5461.49元。

  6.2020年5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业发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74130,发票号码:08915053,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用,金额2989.33元,税额29.89元,价税合计3019.22元。

  7.2020年7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长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5423579,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金额4869.79元,税额438.28元,价税合计5308.07元。

  8.2021年5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富成达货物运输服务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2976881,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货物运输费,金额5239.60元,税额52.40元,价税合计5292.00元。

  9.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3010777,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72851、04675595(2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34162-03034165(4份)、03034167、03034168、03038562、03038574、03038575(5份)、03038563(1份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99043、03099044、03109500、03109822(4份),货物名称:*运输服务*运输费用,金额合计91600.92元,税额合计8244.08元,价税合计99845.00元。

  10.2022年5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永宏彩印纸箱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80530,货物名称:*纸制品*包装袋,金额14563.11元,税额436.89元,价税合计15000.00元。

  11.2020年4月至2023年3月,你公司取得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发票代码:3500191130,发票号码:05405138、05412207、08724853(3份),发票代码:3500192130,发票号码:00540329、00549260、00565156、14602522、14610497、14627532、14650702、14658759、14659349、14677877、14678413(11份),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2962340、02998453、03009065、03009741(4份),发票代码:3500212130,发票号码:04665233、04665861、04677264、04703055(4份),发票代码:3500214130,发票号码:03020683、03026868、03032885(3份),发票代码:3500222130,发票号码:03082134、03082861、03104316、03115211、10609149、10731855(6份),发票代码:3500223130,发票号码:00229004(1份),发票代码:3500224130,发票号码:01205861、01207831、01283063、01410692(4份),货物名称:*供电*电费,金额合计105492.25元,税额合计13713.97元,价税合计119206.22元。

  (三)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让长汀县褶杰百货商行、长汀县陈春林五金店、龙岩市新罗区锋有范服装店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0份,金额合计223296.05元,税额合计603.95元,价税合计2239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7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褶杰百货商行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035001600111,发票号码:57624169,货物名称:*塑料制品*包装袋/*塑料制品*纽扣等,金额60396.05元,税额603.95元,价税合计61000.00元。

  2.2022年6月,你公司取得长汀县陈春林五金店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份,发票代码:035002100111,发票号码:78182241-78182246(6份),货物名称:*塑料制品*包装袋/*日用杂品*纽扣等,金额合计545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54500.00元。

  3.2022年9月至11月,你公司取得龙岩市新罗区锋有范服装店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035002200111,发票号码:45188196、45188204、45188206(3份),货物名称:*塑料制品*包装袋/*日用杂品*纽扣等,金额合计108400.00元,税额0元,价税合计108400.00元。

  证据资料:涉案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讯问笔录、情况说明及涉案企业的情况说明,现场笔录,电费记账凭证及后附电费发票,运输记账凭证及后附发票,运输合同,银行流水等。

  二、处理决定

  (一)对上述违法事实(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上述你公司为福建东府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欧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兆兴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余余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益天承进出口有限公司、石狮兰奥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溯鲤贸易有限公司、石狮市颐郯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54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52586711.78元,税额合计6836272.69元,价税合计59422984.47元。

  (二)对上述违法事实(二)(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次修改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次修改 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认定上述你公司让长汀县汀泉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纵横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市智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长汀县隆鑫货运站、长汀县泰公运输有限公司、长汀县业发运输有限公司、长汀县长锦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长汀县富成达货物运输服务站、长汀县顺风物流有限公司、长汀县永宏彩印纸箱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汀县供电公司等11家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7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367124.03元,税额合计34353.97元,价税合计401478.00元。认定上述你公司让长汀县褶杰百货商行、长汀县陈春林五金店、龙岩市新罗区锋有范服装店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1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223296.05元,税额合计603.95元,价税合计223900.00元。

  以上合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25份,税额合计6870626.66元,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0份,金额合计223296.05元,税额合计603.95元,价税合计223900.00元。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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