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县正弘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35BD934B,法定代表人:邱土金)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汀州镇黄屋新村南区7号二号厂房B幢)经营,邮寄《税务检查通知书》也被退回,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你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二稽检通〔2024〕15号)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赖德秀、王文豪、兰明文等人,自2024年2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请你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二稽检通〔2024〕15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