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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岩税一稽公〔2024〕55号)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1日18时3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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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格兰尼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58751072XJ, 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外环路1号):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岩税一稽处〔2024〕36号)。

  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5月23日,对你公司(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北外环路1号)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嫌取得虚开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取得天津俊德威远阀门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6月22日至24日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200154130 ,发票号码:05846840-05846843、05858417,金额合计428346.99元,税额合计72819.01元,价税合计501166元),这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少缴税款及附加

  (1)增值税

  你公司利用上述5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2016年6月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纳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造成少缴2016年6月增值税72819.01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公司少缴2016年6月增值税且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造成少缴2016年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5097.33元。

  (3)教育费附加

  你公司少缴2016年6月增值税且未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的行为,违反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造成少缴2016年6月教育费附加-增值税5184.57元。

  (4)地方教育附加

  你公司少缴2016年6月增值税且未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行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造成少缴2016年6月地方教育附加1456.38元。

  证据清单:金三系统取得5份发票的基本信息和发票状态信息截屏、2016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新罗区税务局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及工行余额、新罗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查询、现场笔录、邮政快递、《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一稽公[2024]1号)公告送达、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翁庆水、财务负责人钟煊昌记录光盘。

  二、 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2016年6月增值税72819.01元,予以追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2016年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5097.33元,予以追缴。

  (三)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2016年6月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184.57元,予以追缴。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的2016年6月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1456.38元,予以追缴。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上述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现有证据暂无法证实该公司取得天津俊德威远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对该公司取得这5份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问题暂不作处罚,今后若有新的证据证明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再另案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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