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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岩税二稽公〔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0日17时18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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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明耀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8RNTBHX8,法定代表人:巫梦丹):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岩税二稽强催〔2025〕2号。

  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岩税二稽处〔2024〕2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欠缴税费1,812,079.40元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剑辉

  联系电话:13959080506

  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68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王娟,李剑辉闽税稽3508192017,闽税稽3508240006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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