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好易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MA2XN3E38B,法定代表人:束永):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岩税一稽通〔2024〕50号)。
事由: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岩税一稽罚〔2024〕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缴罚款500000元,又未提供纳税担保。
依据:《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第三条规定。
通知内容: 现依法向你公司申明如下,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束永出境前,需依法缴清上述应缴罚款或提供纳税担保,未能缴清上述应缴罚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不准出境。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