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泰浩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8RP0C68D):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岩税二稽通 〔2025〕2513号)。
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长汀县泰浩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821MA8RP0C68D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汀州镇腾飞二路7号(古城工业园1号厂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 蔡龙生,男性,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2********3530;法定代表人:蔡兰兰,女性,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2********3566(违法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发生过变更)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金额60.34万元,税额7.84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为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500202130,发票号码02989976-02989982,金额60.34万元,税额合计7.84万元,价税合计68.18万元)认定为虚开发票。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