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now | date("yyyy年MM月dd日 EEEE")}}

当前位置: 首页 > 县局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公告(龙新税公〔2019〕20号)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09时2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字体:   

龙岩市华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800678474541T,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雁工业集中区东南片区1号):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龙新税雁通〔20193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累计欠缴所属时期为20151月至201812月的税款2,704,262.90元。我局多次向你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催缴税款,但你公司仍未按规定缴清所欠缴的税款。具体欠缴税款如下:

征收项目

应补税额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房产税

249,204.42

2015/01/01

2018/12/31

城镇土地使用税

40,259.67

2018/01/01

2018/12/31

增值税

2,132,176.43

2016/12/01

2018/01/31

城市维护建设税

94,279.37

2016/12/01

2018/01/31

印花税

6,456.50

2017/01/15

2017/08/31

教育费附加

56,560.47

2016/12/01

2017/08/31

地方教育附加

37,706.99

2016/12/01

2017/08/31

企业所得税

87,619.05

2018/01/01

2018/12/31

合计行

2,704,262.90

 

 

据悉,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你公司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东南村工业土地(龙国用(2012)第007620号)及地上建筑物(房产证号:龙房权证字第201502539号、201502538号、201502537号、201502536号、201502535号)以1840万元(换算为不含税价为17523809.52元)的价格进行以物抵债给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管理使用,其中有产权部分的收入17481768元(换算为不含税价为16649302.86元),无产权部分的收入918232.00元(换算为不含税价为874506.67元)。

为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的精神,现请求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协助我局从你公司的资产拍卖变卖处置款中扣缴上述欠缴税款2,704,262.90元及从滞纳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201981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