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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公告(龙新税公〔2019〕25号)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18时0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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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龙鑫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350802786919165地址:新罗区西陂宝泰桥头恒兴商住楼15号店面。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任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新税西陂限改〔20193(详见附件1),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累计欠缴所属时期为20142月至201912月的税款56496.53元。我局多次向你公司发出《责任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缴税款,但你公司仍未按规定缴清所欠缴的税款。具体欠缴税款如下:

征收项目

应补税额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房产税

51090.85

2014/02/01

2019/12/31

城镇土地使用税

5405.68

2014/02/01

2019/12/31

合计

56496.53

 

 

据悉,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你公司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岩大道286号(龙岩商会大厦)F131301房产及-1F84号车位(房产证号:201401015,土地证号:20140039442014003949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龙房权证字第20140101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龙国用2014003944号; 面积: 54.56平方米;龙国用2014003949号;面积: 8.48平方米(车位)进行拍卖,买受方为福建日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房产成交价为1000000.00元。

为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的精神,现请求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协助我局从你公司的资产拍卖变卖处置款中扣缴上述欠缴税款56496.53元及从滞纳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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