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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公告(龙新税公〔2020〕26号)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09时2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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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联投资有限公司(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路138号(龙岩金融商务中心A地块)A1A21006室,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0503100743):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任限期改正通知书》龙新税西陂限改〔20200012 (详见附件1),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累计欠缴所属时期为20157月至202009月的税款144155.58元。我局多次向你公司发出《责任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缴税款,但你公司仍未按规定缴清所欠缴的税款。具体欠缴税款如下:

征收项目

应补税额

税款所属期起

税款所属期止

房产税

137180.92

2015/07/01

2020/09/31

城镇土地使用税

6974.66

2015/07/01

2020/09/31

合计行

144155.58

 

 

 

 

据悉,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你公司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路138号(龙岩金融商务中心A地 )A1A21006室办公用房及C206,C207号车位(不动产权证号:闽(2017)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4777800477790047780号)进行拍卖,买受方为朱呈伟,房产成交价为2871700元。

为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的精神,现请求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协助我局从你公司的资产拍卖变卖处置款中扣缴上述欠缴税款144155.58元及从滞纳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新罗区税务局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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