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繁體版|无障碍

今天是:

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

文号/备注:

 发文日期:

关于发布《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9 16:26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一、主要背景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概念和联次; 

  (二)规定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用对象和使用范围; 

   () 明确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规范; 

  (四)明确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其它管理事项。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11日起实施 

 

相关信息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