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诚邀食堂原材料供应商于2023年12月25日17: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需食堂原材料采购,包括:主食(大米、面粉等)、果蔬类、肉蛋类、水产类、调料、其他农副产品等,食堂原材料要求干净卫生,已消毒。
三、采购项目限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全年拟采购总价在18.5万元以内的食堂原材料,用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食堂用餐;
四、资格条件
参与竞争采购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仓储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备相关资质,提供相关证明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因食堂原材料采购的特殊性,即需每日提供食材以确保食材的新鲜干净,也就导致食堂原材料日常价格随市场波动,食堂原材料的日常采购价格应当随行就市、公开透明。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报价响应文件中的供货报价单中无法以全年度总报价的形式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因此要求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选出部分食材且食材种类选择上尽量一致,并列明商品名称、单位、单价,以此编制出的供货报价单作为报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确定以竞争的方式组织采购,以最低价成交为本项目的采购原则。
六、食堂原材料采购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原材料采购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报价要求(报价限额)
因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供货报价单仅是列明部分食材及其单价等信息用于价格对比,供货报价单的合计价格远低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全年拟采购食堂原材料18.5万元以内的总价,所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2024年度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报价要求中不设报价限额。
八、验收及付款方式
需求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立项审批表、采购项目审核审批表、采购小组会议纪要、项目采购文件、项目采购结果呈报表、项目合同供货协议、项目验收报告等,办理本项目对应款项支付。
九、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7:30时(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罗江街道三江五路37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大楼。
十、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4.其他证明文件
5.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十一、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电话:0593-6968373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9日